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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桌开放麦 | 第三十七期:沈桥林教授作“《民法典》绿色原则适用--兼谈解释性质的法律”专题讲座
在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峻、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推进的大背景下,《民法典》绿色原则应运而生,成为我国法治进程中关注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体现。
2024年11月15日下午,在第37期“圆桌开放麦” 分享活动中,我所兼职律师、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沈桥林教授以“《民法典》绿色原则适用--兼谈解释性质的法律”为题,为我所的律师们带来了一场具有深度与前瞻性的专题讲座。

沈桥林教授首先从宏观背景出发,深入剖析了《民法典》绿色原则入法的时代必然性与重要意义,指出该原则彰显了我国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法治决心,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绿色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
通过对众多实际案例的分析,沈桥林教授指出了当前绿色原则适用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一方面,其适用性差且适用率高,导致裁判结果的可预测性降低,影响了法律的确定性。另一方面,实践中存在裁判说理简单笼统、滥用绿色原则、解释泛化以及与其他法律原则协调不足等现象。

针对这些实践困境,沈桥林教授深入探讨了法律原则适用的理论框架与实践路径。他强调,法律原则的适用应遵循严格的规则优先原则,即只有在穷尽具体法律规则仍无法解决问题,或适用规则将导致明显不公正结果时,才可谨慎援引原则。同时,适用原则时需具备充足的理由,确保其在填补法律漏洞、实现个案正义的同时,不破坏法律体系的稳定性与可预测性。
参会律师们纷纷表示,经由此次讲座,他们对《民法典》绿色原则的理解更为深刻,在今后面对复杂的环境资源类案件以及涉及绿色发展理念的各类民事纠纷时,能够更加准确地运用法律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